保險法 第 11 條

第 11 條

本法所定各種準備金,包括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賠款準備金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準備金。

← 第 10 條保險法全文第 12 條 →

第 11 條相關考題

保險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係以何種基礎計算?
  1. A. 以解約日市價計算
  2. B. 以計算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
  3. C. 以保單借款利率計算
  4. D. 以通膨率調整

答案:B。施行細則第11條: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