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47-1 條

第 147-1 條

保險業專營再保險業務者,為專業再保險業,不適用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及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前項專業再保險業之業務、財務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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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