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48-2 條

第 148-2 條

保險業應依規定據實編製記載有財務及業務事項之說明文件提供公開查閱。 保險業於有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發生時,應於二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報告,並主動公開說明。 第一項說明文件及前項重大訊息之內容、公開時期及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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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8-2 條相關考題

依保險法第148-2條規定:…查閱。 保險業於有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發生時,應於__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報告,並主動公開說明。… 應填入?
  1. A. 七日
  2. B. 十日
  3. C. 十五日
  4. D. 二日

答案:D。保險法第148-2條原文為「二日」。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