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7 條

第 17 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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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相關考題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其保險契約效力如何?
  1. A. 失其效力
  2. B. 經補正後有效
  3. C. 得撤銷
  4. D. 得解除

答案:A。保險法第17條: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