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72-2 條

第 172-2 條

保險業或受罰人經依本節規定處罰後,於規定限期內仍不予改正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 依本節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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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