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72 條

第 172 條

保險業經撤銷或廢止許可後,遲延不清算者,得處負責人各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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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