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答案:B。管理規則第3條:非依本規則辦理登錄,領得登錄證,不得為其所屬公司招攬保險。
答案:B。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條:保險人收取保險費,應由其總公司(社)或分公司(分社)簽發正式收據。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