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3 條

第 3 條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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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相關考題

業務員非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辦理登錄,領得何種證件,不得為其所屬公司招攬保險?
  1. A. 營業執照
  2. B. 登錄證
  3. C. 執業牌照
  4. D. 合格證書

答案:B。管理規則第3條:非依本規則辦理登錄,領得登錄證,不得為其所屬公司招攬保險。

保險人收取保險費,應由何者簽發正式收據?
  1. A. 業務員個人
  2. B. 總公司(社)或分公司(分社)
  3. C. 代理人事務所
  4. D. 公會

答案:B。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條:保險人收取保險費,應由其總公司(社)或分公司(分社)簽發正式收據。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