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31 條

第 31 條

保險人對於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受僱人,或其所有之物或動物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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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