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44 條

第 44 條

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 利害關係人,均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契約之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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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