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7 條

第 7 條

本法所稱保險業負責人,指依公司法或合作社法應負責之人。

← 第 6 條保險法全文第 8 條 →

第 7 條相關考題

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7條規定:…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__者。 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 應填入?
  1. A. 二年
  2. B. 一年
  3. C. 十五年
  4. D. 五年

答案:D。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7條原文為「五年」。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部分先行賠付;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多久內先行賠付?
  1. A. 七日內
  2. B. 十日內
  3. C. 十五日內
  4. D. 三十日內

答案:C。施行細則第7條: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