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82 條

第 82 條

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終止後,已交付未損失部份之保險費應返還之。 前項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十五日前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與保險人均不終止契約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

← 第 81 條保險法全文第 82-1 條 →

第 82 條相關考題

依保險法第82條規定:…保險費應返還之。 前項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__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十… 應填入?
  1. A. 一個月
  2. B. 二個月
  3. C. 六個月
  4. D. 十二個月

答案:A。保險法第82條原文為「一個月」。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損失者,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該終止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1. A. 十五日
  2. B. 二個月
  3. C. 三個月
  4. D. 一個月

答案:D。保險法第82條第2項: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十五日前通知要保人。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損失,雙方均不終止契約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損失之責任如何?
  1. A. 無限責任
  2. B. 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
  3. C. 仍以保險金額全額為限
  4. D. 不再負責

答案:B。保險法第82條第4項:其責任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