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運送路線及方法。 二、運送人姓名或商號名稱。 三、交運及取貨地點。 四、運送有期限者,其期限。
答案:D。保險法第87條:應載明運送路線及方法、運送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交運及取貨地點、運送有期限者其期限。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