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58 條

第 158 條

保險合作社於社員出社時,其現存財產不足抵償債務,出社之社員仍負擔出社前應負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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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