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答案:C。保險法第16條列舉四款: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答案:C。管理規則第16條: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或銀行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