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67 條

第 167 條

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該項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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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7 條相關考題

依保險法第167條規定:…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處__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 應填入?
  1. A. 十年
  2. B. 五年
  3. C. 三年
  4. D. 二年

答案:C。保險法第167條原文為「三年」。出處:全國法規資料庫。

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處多久有期徒刑?
  1. A. 七年以下
  2. B. 無期徒刑
  3. C.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4. D. 一年以下

答案:C。保險法第167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