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61 條

第 61 條

危險增加如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不適用第五十九條之規定: 一、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 二、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 三、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 第 60 條保險法全文第 62 條 →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