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之一方對於左列各款,不負通知之義務: 一、為他方所知者。 二、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知,或無法諉為不知者。 三、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