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77 條

第 77 條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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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 條相關考題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不足額保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之負擔如何計算?
  1. A. 以保險金額對保險標的物價值之比例定之
  2. B. 以保險金額全額負擔
  3. C. 以實際損失全額負擔
  4. D. 平均負擔

答案:A。保險法第77條:保險人之負擔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比例定之。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