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92 條

第 92 條

保險契約係為被保險人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者,被保險人之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所負之損失賠償責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其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之利益而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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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2 條相關考題

保險契約係為被保險人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者,被保險人之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所負之損失賠償責任,其保險利益如何?
  1. A. 須另行投保
  2. B. 不享受保險利益
  3. C. 僅代理人享受
  4. D. 亦享受保險之利益,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之利益而訂立

答案:D。保險法第92條:亦享受保險之利益,其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之利益而訂立。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