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94 條

第 94 條

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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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如何請求?
  1. A. 僅得向被保險人請求
  2. B. 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
  3. C. 須經法院准許後始得請求
  4. D. 不得直接請求

答案:B。保險法第94條第2項: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